跨境电商试点[编辑]
一、概述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随着首批跨境电商城市试点推出相应的跨境电商业务,或以进口保税为主,或以直购为主,或出口为主等,同时在各大品牌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各大零售商品企业纷纷号召入驻,呈现不同的规模趋势。
二、政策支持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2、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3、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4、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5、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6、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三、分类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四、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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