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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子商务 [编辑]


一、医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顾名思义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主要指使用Web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易,包括通过Internet买卖产品和提供服务。产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汽车,电视;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新闻、录像、软件等知识产品,还可以提供各类服务,如安排旅游、远程教育等。电子商务不仅局限在线买卖,它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方面影响着商务活动方式。

二、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医药电子商务
外文名称:The medicine electronic commerce
类型:医药
性质: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

三、体制改革

      重点要做好两项试点工作,即医药零售连锁店和医药电子商务试点。这两项试点,一个是当今国际上先进的营销模式,一个是信息时代医药流通的未来之路。本期文章专门报道这两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中国经营报》实习记者谢旻 张遐 医药电子商务试点是今年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两出重头戏之一,还被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八项任务之一。国务院今年2月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中也明确规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

四、医药网站

     目前,医药健康网站以平均每个月开通2个综合站点的速度发展,已上网的国内医药企业约1000家。随着海外资本的迅速涌入,一些网站的实际资本已经开始不断扩张,投资规模从数千万元到上亿元不等。
     上海华卫医药保健网络有限公司的医药保健网络,计划在2001年形成1亿元的经营规模。新大陆集团正在建设的药品电子商务网站e药网是一个中立的B to B交易平台,首期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预计在明年初正式开通,目标是建成中国最大的B to B药品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金药电子商务网应用系统"总投资达到6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有1000多个单位成为"金药网"的用户。"金药网"在今后几年内将陆续建立遍布全国的100个地区网站,每个地区服务网站建设投资约为300万元。并在瑞典、美国等地建立国外站点。以"网上订货,网下交易"方式完成交易额最高的是"上海医贸网", 其集药品的电子交易、结算、配送、网上购物于一体,年底在全国将建成40~50个分站。正式运行8个月间网上交易额已突破1500万元,预计到2000年年底可达数亿元。
      虽然,B to B的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贸易额占年总交易额的比重仍然极低,但增长潜力巨大。经预测我国B to B医药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近3年内年增长速度约为300%,到2003 年网上交易额约可达年交易额的10%。国家信息产业部选择了医药卫生电子商作为全国行业类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国家经贸医药司也已经批准在部分城市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及医药电子交易的试点工作,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有了良好的开端。

五、发展状况

      年初,国家药监局做出"暂不允许网上销售药品"的决定。指出,从目前各有关方面的条件和基础来看,网上销售药品,将使药品销售者与购买者完全隔离,规避了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无证经营。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刚刚启动,处方无法实现网上有效管理,消费者识别困难,又得不到医师、药师用药咨询和指导,面对目前这种现状,开展网上售药,会给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带来严重的威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决定出台后,一些外商停止了在中国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资计划,据某医药网站董事长估计涉及的资金额大约有上百亿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指出,对药品电子商务的监管,一是合法性问题,二是在交易过程中特别是配送系统中的质量保证问题。国家药监局暂不允许网上售药,目的是为了尽快拿出解决实施监管保证售药渠道的规范措施,是为了打击业已存在的猖獗的假劣药品问题,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并没有对代表未来贸易方式的医药贸易电子商务加以干预和禁止。
      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司长于明德表示,未来的医药电子商务不仅应包括医药信息的共享和电子结算,还应包括合法的医药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原料药、制剂)、流通企业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包括合法的医药流通企业与流通企业(批发、零售)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包括零售药店对消费者的网上销售。医药经济部门将积极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医药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在不远的将来,医药电子商务极有可能代替传统医药经营模式,带来经营模式革命,如果现在停止网上销售的试验与探索,将会错失发展机遇。

六、历史进程

          在10月份召开的国家药监局电子商务试点单位会议上,有八家医药经营企业被允许进行网上售药的探索。此前,国家经贸委已经确定了上海和湖北两家企业作为试点。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不直接参与药品经营,不从药品差价中获得利益。如果"网站"直接参与药品经营,从药品差价中获得利益,将不能通过药品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审验。国家药监局规定,试点起步阶段,药品电子商务网站须由证照齐全的医药经营企业搭建,医药批发企业也可与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者(ICP)共建药品电子商务网站,并对所建网站负责。"试点网站"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定的药品专业知识,须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咨询。"试点网站" 要有能力对上网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失职负责;要完整保存交易记录。"试点网站"必须在其网页首页标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文件;必须与利用本网站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

七、发展前景

可以预见,随着问题的逐步解决,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前景还是十分诱人的。

(一)医药电子商务简介

      医药行业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之一,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药产业也是我国四大重点(计算机、汽车、医药、微电子)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一个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周期长、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但是,由于我国现存生产、流通领域等环节种种不合理因素,极大的导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药品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医疗卫生单位也出现类似的问题,使患者背上沉重的药费负担。为了杜绝上述现象,国家曾三令五申建立行业有序竞争,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流通环节监督。可是,单单从法令法规方面规范市场行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先进的手段,也就是现代化的电子商务手段,增强医药市场透明度和管理监控的力度,大力加强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将政府、市场、消费者联系在一起,最终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通过电子商务技术,建立一个覆盖整个医药购销过程的虚拟市场,使得药品流通中的买方和卖方平等的面对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渠道,而在这个渠道中进行的所有的药品购销行为都会通过现代化的信息采集手段记录下来,并经过相应的信息处理后成为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执法监督的依据。这样一种市场渠道以及相应交易模式的形成,不仅可以提高药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药品流通的成本,同样对与规范化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

      首先,医药虚拟市场首先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应该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来进行,并利用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创新和发展。其次,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虚拟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虚拟市场的运营。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同时不应该与药品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药品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通过对交易双方,以及运营虚拟市场平台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合法资格的认定,并对交易过程的实时监控,和交易结果的事后审查,达到有效管理医药流通市场,加速我国医药流通市场规范化的目的。

(三)医药虚拟市场突破方向

      既然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那么就需要从买卖双方的某一点展开突破,表现在系统平台上,就是先从在线销售还是先从在线采购入手。我国目前的医药市场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买方市场,而医院的采购行为占到了整个药品采购行为的85%以上,医院的采购方式极大的影响着医药市场的运转。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推广从医院的采购入手,才能真正影响药品交易的模式,使医药虚拟市场的应用一步步走向深入。

(四)医药市场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净化市场,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规范购销行为,遏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推动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为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有利于提高市场集中度,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

2、经济效益

医院:药品收益明显增加;
库存减少,资金周转加快,信息化水平提高;
市场竞争力增强 。
企业:大公司的迅速崛起;
交易成本下降,赢利空间扩大;
经营环境改善,生意比过去更好做。

(五)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概述

      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批发企业、银行、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通过Internet网络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开放并易于维护的医药贸易服务的商务活动。其中B2B模式作为医药电子商务中的其中一种模式被定义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

(六)发达国家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发展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是药品电子商务开展较早的国家,政府积极支持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不断深入和完善,形成了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onsumer)、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并且通过发达的第三方物流网络完成药品的分销与配送。美国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主要由大型的医药批发商及医药企业发展而成。目前全美有五个一级批发商,其中排在医药批发企业前三位的--Ameris0urceBergen,CardinalHealth和Mckesson就占据了96%的市场份额。
      著名的咨询机构福里斯特市场调查公司的研究报告表明,在美国,互联网使这个年销售额830亿美元的医药市场节约开支110亿美元之多。到2005年,美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由1999年的64亿美元上升到4300亿美元,其中把供应商与医院、药房和门诊部连为一体的BtoB电子交易额达到1240亿美元,网上诊断和网上药房等BtoC交易额将达到220亿美元这份报告预测,医药电子商务将会对医药流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有数据显示:美国BtoB占电子商务销售额85%,BtoC占电子商务销售额小于15%。美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法规的出台。
     在日本,行业协会对推动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日本的制药企业协会设立了药品交易网,供各制药企业进行大宗药品和原料交易。日本的医药批发商协会则在制定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标准药品编码等事务上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些标准化工作为日本BtoB医药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欧洲,欧盟统一市场的进程将继续推进,医药行业将经历频繁和剧烈的兼并重组,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获得更为巨大的机会。目前,欧洲的医药电子商务的主流形式仍然是BtoB,并且还停留在企业级的应用上,尚未出现影响广泛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BtoB电子商务在医药领域的应用,大大扩展了医药企业的业务空间。
      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医药批发企业,制定合适的电子商务战略,已经成为它们的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全球药品交易网(GHX)、日本的药品交易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则为中小企业开拓全球市场提供了机遇,并且降低了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总体社会成本。欧美国家的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医药行业有三点基本启示: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高;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第三方物流的广泛应用。

(七)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发展

鉴于我国的国情,包括医药行业产业结构情况、市场化建设现状、法律法规环境等方面,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也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包括:
①总体上电子商务应用分散,发展水平不高,从业公司规模偏小。
②从应用深度上,主要还是停留在信息服务层面,少有完整的电子商务服务。
③从商业模式上,网上药店发展受限制,网上批发业务成为电子商务应用的主流。
    近年来,我国网上医药电子交易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海虹控股2003年承接药品招标项目的总采购量达66.78亿元,实现药品网上交易额达30.02亿元,几乎达到其总体交易额的半数。同时,在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总采购量达10.75亿元。2004年有接近80亿元药品采购在海虹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虽然,BtoB的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贸易额占年总交易额的比重仍然极低,但增长潜力巨大。2003年网上交易额达年交易额的1096,以上海医贸网为例,正式运行8个月间,网上交易额已突破1500万元人民币。

(八)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现存问题分析

     据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被调查医药企业在回答"企业网站主要用途"一项中回答用作"发布信息"的占117%:"未建网站"的占184%;同时选"发布信息"和"客户联系"占247%同时选"发布信息"、客户联系"和"洽谈业务"的占155%:选"网上销售"、"网上采购"或"网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以上数据说明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总体水平不高.现阶段我国医药企业与拥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欧美同行相比.在电子商务的总体建设与应用水平上来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医药电子商务要想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只是围绕着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边缘化的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对于电子商务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问题,却涉及较少。因此,必须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立法,科学有效地建立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秩序。
     电子商务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要素组成。一方面,由于交易双方对于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质疑以及缺少相关法律的保护而造成了目前目前我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谈判,网下付款"怪圈。另一方面,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分散、效益低下的局面还没有根本的改观。具有全国性覆盖网络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尚处在建设阶段。由于以上两方面因素造成了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之间的不连贯,以及不能有效地集成。因此,降低了电子商务的应用价值,不能实现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
      我国医药市场基本可划分为华东地区(长江三角洲物流区)、华南地区(珠江三角洲物流区)、华北地区(郑州物流区和京津唐物流区)、东北地区(环渤海物流区),西南地区(重庆、成都物流区)、华中地区(武汉物流区)、西北地区(西安、兰州物流区)七个地区。在各区域大力发展自身物流网络的同时一些大型医药企业也在实施着各自的"全国布点"式的扩张计划。然而,各区域间物流网络相互独立。企业自身的物流网络也不能与各区域物流实现"重叠资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从而阻碍了医药电子商务对于提高药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发挥。

(九)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可选的B2B模式

    仿照欧美发达国家,以企业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分阶段地发展,高度信息化后再开展中国医药流通领域的电子交易市场。
    鉴于我国医药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我国的市场经济状况及医疗卫生体制,以企业信息化为支撑的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要在短期内实现是不可能的,必须分阶段逐步实施。一般要经过:医药企业信息化的准备阶段;建立医药企业内部一体化的集成管理系统和内部网络;建立医药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完全实现医药企业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三个阶段。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是在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网和实现了与互联网之间的安全联接后,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电子商务应用系统,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稳步,与国家信息化发展同步,但费用高昂制约因素多,发展速度缓慢。
    行业联盟交易所(Consortiumtrad-ingexchangeCTE)是由本行业中一些大企业共同协作构建组成的超级电子市场,它把各自的供应商和客户集中起来,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各企业的经营效率。2005年4月,由五大医药商业公司发起成立的"中国医药商业经济联盟"正式宣布成立。"联盟"分布在我国京、津、沪、渝、穗5大中心城市.都是区域性医药商业的龙头企业。作为迄今为止中国医药行业最重量级的联盟。如果各企业能利用已有的B2B平台组建行业联盟交易所.无疑会成为规范新兴的药品电子商务和互为我国医药B2B领域内的一股重要力量。
     这一模式要点是中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可以走跨越式的发展,即中国医药行业企业不需要模仿西方医药行业,在逐步完善企业、医院、医药流通企业信息化的道路上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可以通过完备的第三方电子服务商进行跨越式的发展。医药企业、医药经销商、医院、政府部门可以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完整的交易和行业监管。

(十)未来发展战略与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实行体制创新,着力营造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速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以政府推动与医药企业主导相结合。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医药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协调发展医药电子商务。
     美国的独立第三电子交易市GHX是基于自身交易者较少,市场集中度高的环境和条件发展起来的,属于垂直式市场运营商,属于交易的协作平台。主要由卖方驱动,所以利益通常偏向卖方,因此公平程度不是很高。由于我国的医药市场交易者较多,市场集中度低,因此,我国医药流通电子商务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跨越卖方或买方主导阶段,直接走独立第三方的道路。从实现网上集中采购、订单处理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支付、物流等系统,实现后来居上。
     建立一个覆盖全行业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市场,一方面是发展的趋势潮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我国医药卫生发展需求的。同时这也是由医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仍不充分,那么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建立现代化的医药虚拟市场,是对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促进,从这一点来讲,我国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必然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同时,由于现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不足之处,一部分人已经成为了其中的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必然会抵制虚拟市场的推广。因此,目前中国推广和完善虚拟市场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的动力,需要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的参与,因此,它也必然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全社会系统工程。
     我国第三方电子市场应该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另外,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电子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市场平台的运营。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与医药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医药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
    我国目前的医药市场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买方市场,买方不参与的市场往往是一厢情愿的。我国医院的采购行为占到了整个医药采购行为的80%以上,医院的采购方式极大地影响着医药市场的运转。因此,独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推广应用必须从医院的采购入手,才能真正影响医药交易的模式。
    独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如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及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等),以及商业信用、网上支付、认证、标准、物流配送、税收、相关法律制定与修改等环境与制度建设。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两个层面因素的制约,其一是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企业内部信息化基础和水平;其二是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而后者的制约更加明显。纵观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所需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安排。一般商务难以适应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电子商务则更难适应。为此,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着眼点或切入点,就是促进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
     成熟的电子商务模式需要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与之配套,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呼唤专业的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是指由货物的供方和需方之外的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
     医药市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需方(医院)及供方(药厂),还将直接影响到广大患者的利益。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对医药市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理管理、正确引导和适度监督,使物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目前以行政区划的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二、三级医药批发商、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应在利用已有的物流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改组为区域性的医药配送中心,并主动加入所在地区的上一级医药物流中心网络,成为其中的物流节点企业。这样,可减少医药批发企业的批发层次,通过物流配送中心网络直接导人市场终端,有效实现医药流通渠道的扁平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客户、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供应商四方进行有效的连接。
     首先,规范统一企业内部产品编码、管理编码等技术标准实现企业内部的系统集成与资源共享。其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战略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流程、交易规则、数据标准的统一,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奠定基础。再次,完成七大区域网络块块相通,从而进行大的集成,形成信息的高度共享,使得物流及产品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畅通传递。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力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网络。
     虽然有少数医药企业从药品招标采购入手,发展了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雏形,但是此领域我国的整体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下,由政府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在借鉴借鉴欧美国家在此领域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规范和发展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我国的全国性统一的电子交易市场一定是指日可待。

八、医电误区

     误区一:电子商务更适合创业。最具有说明力的是淘宝开始之初的那些淘宝店主崛起于微末,成名于数月甚至更短时间。那么,我们再看看现在的淘宝系的业绩分 布,70%以上的销售来源于天猫商城而不是淘宝C2C平台。实际上,淘宝上面真正成功的永远只是金字塔顶端那一小部分人群,按照比例计算,其成功率更低于 实体创业。所以,我们可以说那部分人更适合电子商务,而不是电子商务适合创业。
     误区二:电子商务成本低。举个例子,京东商城在两三年内取得销售迅速增长的同时,其公司规模已经扩大到了2万多人,更不用提其为了建立庞大物流体系所租赁的库房和配送队伍而融资数十亿美金。所以,电子商务也许有很多优点,但是成本低却不是。
     误区三:电子商务对商品的价格不好控制。其实,通过互联网能有效地对价格进行监控,只要能上网就能很好地做市场调查。只要乱价就取消渠道商的销售资格,没了货源,自然无法扰乱价格。所以,电子商务要比线下渠道更容易控制价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_好搜百科 http://baike.haosou.com/doc/5333306-5568741.html 医药_好搜百科 http://baike.haosou.com/doc/2572053-2716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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