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设置机构有:
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人力资源配置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公务员管理处、职员与雇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信息处、信访处、业务受理处等17个处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访须知
(一)人力资源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由市局管辖的侵害当事人人力资源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信访事项;
(三)除各区人力资源局业务外的,涉及人力资源保障信访事项;
(四)对于本局下一级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
(五)其它人力资源保障信访事项。
本处受理的信访事项,来访人均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一)到接访窗口查询;
(二)通过候访厅触摸屏查询;
(三)通过候访厅大屏幕查询。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地 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
信访电子邮箱:szrlzybzxf@szhrss.gov.cn
乘车路线:乘坐223、K113、103B、103、204路等公交车,到市委或新闻大厦站下。
咨询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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