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编辑]
“公众”是现代公共关系学中一个十分重要和特殊的概念。公共关系中的“公众”是指与某一特定的社会组织利益相关并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总和。公众是社会组织公共关系的工作对象,即组织公共关系、传播沟通对象等。
在此需要强调,公共关系中的“公众”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大众”、“民众”、“群众”等概念。就一般而言。后面三者均较为抽象、笼统,多泛指社会生活中的大多数或所有人;而公共关系中的“公众”则特指与某一公共关系主体——社会组织在利益上具有一定关联性,并与其进行双向沟通的人的集合。因而,这里的“公众”往往是具体的、有明确指向性的,既可以是社会个体,也可以是由众多个体组成的群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由此可见,“公众”较之于“大众”和“群众”等概念在涵义及应用上均有其特殊的限定和意义。
参考资料: 《公共关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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