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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编辑]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的商业经济和贸易的组成部门。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将会融为一体,很难再继续严格地区分内贸和外贸。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的商业经济和贸易的组成部门。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将会融为一体,很难再继续严格地区分内贸和外贸。2003年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负责贸易的部门和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由其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务。

职责介绍

  1.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2. 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 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 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5. 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6. 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7. 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8. 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9. 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10. 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11. 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12. 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13. 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14.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

机构职能:
一、 拟订部工作制度,负责部政务运转,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机构职责相关工作,协调部政务,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部公文、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公文核稿工作。
七、负责部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密码管理、信访工作。
十、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联络工作,承担部地方联系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
十三、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

机构职能: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能: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综合司

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条约法律司

主要职能: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的有关工作;审核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等谈判文件;组织经贸领域多双边知识产权、投资(保护)协议对外谈判;承担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司

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市场秩序司

主要职能:
一、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提出规范市场秩序的立法建议,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定有关政策。
三、牵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除市场壁垒,牵头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六、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并牵头综合工作。
七、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督办,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八、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司

主要职能:
一、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规划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
二、提出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立法建议,起草相关法规、规章、标准,拟订有关政策。
三、牵头制定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流通领域专项规划,健全国内贸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四、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集聚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
五、制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参与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
六、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国性和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七、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
八、按职责分工管理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并牵头综合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流通业发展司

主要职能:
一、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并指导商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
二、提出推动流通业发展的立法建议,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
三、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化发展。
四、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
五、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
七、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八、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调控体系,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稳定市场,扩大消费。
二、提出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立法建议,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
三、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四、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厂丝等)储备管理。
五、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按职责分工管理石油成品油流通并牵头综合工作。
六、负责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按职责分工对石油成品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并牵头综合工作,承担“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协调管理有关工作。
七、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起草经营者集中相关法规,拟订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磋商和申报,并开展相应的反垄断听证、调查和审查工作。
三、负责受理并调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的经营者集中事项,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五、负责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牵头组织多双边协定中的竞争条款磋商和谈判。
七、负责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主要职能:
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其他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部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主要职能:
一、牵头负责服务贸易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与服务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定技术进出口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技术进出口工作。
三、负责全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拟订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管理、分析和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四、负责全国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促进活动;促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
五、负责服务贸易部际联系机制相关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参与国际多双边服务贸易谈判。
六、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八、拟订我国国际货代发展政策;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参与多双边物流及运输协定的谈判。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和规章;负责全国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指导和管理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等平台建设工作。
十、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主要职能: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管制、进口安全审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扩大高技术合作与战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 承担国家进出口管制体系建设;拟订、发布、调整国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清单;拟订我国易制毒化学品及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目录;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易制毒化学品及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件,审核相关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登记。
  3. 承担对外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和其他国际进口证明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最终用户。
  4. 负责中国与美欧等国双边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及其他与出口管制、高科技贸易及产业安全相关的多双边磋商协调机制;敦促外国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促进中外高技术合作与战略贸易发展。
  5. 承担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进口安全审查及相关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应对国外对华安全审查工作。
  6. 承担国家出口管制调查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对出口管制相关案件的调查和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出口管制调查和执法工作;开展出口管制调查执法国际合作。
  7. 承担替代种植工作及参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工作;承担出口管制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与培训工作。
  8. 承担开展对重点产业的竞争力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与提高产业竞争力相关的技术创新、标准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和贸易调整援助等工作。
  9.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国投资管理司

主要职能:

  1. 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全国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区域结构优化目标。
  2. 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发布;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管理和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4. 四、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参与拟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目录;负责将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案提交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
  5.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6. 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国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牵头协调多双边、区域谈判中涉及投资议题的中方立场,拟订谈判方案,负责对外谈判工作,参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工作。
  7. 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8. 牵头研究推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协调、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
  9. 研究制定区域吸收外资、区域投资合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转移投资促进中心和示范园区等平台建设,优化外资区域布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10.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援助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援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组织对外援助谈判并签署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主要职能:

  1.  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
  2. 起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保障、监管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金融、保险、外汇、出入境等促进政策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3. 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含境外就业)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4. 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5. 牵头研究、拟订重大战略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支持政策,统筹协调项目实施。
  6. 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7. 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8.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9. 指导、组织、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10. 按有关规定牵头负责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相关工作。
  11. 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12.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贸易救济调查局

主要职能:

  1.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及相关对外事务。
  2. 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反规避、反吸收以及其它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3.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原审、复审的调查与裁决,包括:产业预警、受理申请、立案调查;倾销、补贴、进口数量增长及相关损害、因果关系、公共利益的调查和裁决;承担相关产品的反规避、反吸收调查和裁决;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承担贸易救济措施相关承诺的磋商、谈判及监督执行;拟定调查裁决并发布相关公告。
  4. 建立并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定期报送进口产品和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发布产业动态;监督与评估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5. 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调查涉及我国的歧视性贸易壁垒和措施并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建立并完善国外贸易投资壁垒预警网络和应对机制,定期发布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6. 指导、协调国(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的应对工作,包括交涉、磋商、应诉、抗辩、WTO诉讼等;建立并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指导和协调我商(协)会和企业开展中外业界对话磋商及实行行业自律。
  7. 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贸易救济、产业安全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
  8. 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的贸易救济政策与措施;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与贸易救济相关的规则谈判;承担自贸区谈判中涉及贸易救济条款的谈判工作;代表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委员会例会。
  9.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及贸易救济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多双边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开展对话与磋商。
  10.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经贸关系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多边、区域经贸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牵头组织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技术合作的中方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主要职能:
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欧亚司

主要职能:

  1. 拟定并组织实施与欧亚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完成相关工作。
  2. 承担欧亚地区、区域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区域经贸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对欧亚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欧亚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3. 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委会、磋商、对话等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并负责有关文件的签署工作;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协调对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委员会、亚信等涉及欧亚地区的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
  4. 监督欧亚地区政府履行与我签订经贸合作文件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市场准入。

台港澳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磋商及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对台直接通商方案;牵头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主要职能:

  1. 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 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3. 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
  4.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制定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整体方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部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管理,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 负责部机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7. 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负责商务部政府网站规划、建设与管理。
  8. 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9. 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 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11.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司

主要职能:
拟订部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

主要职能:

  1. 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 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 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 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 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 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

全称: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能:

  1.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督促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2. 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统计制度,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督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
  3. 落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4. 推动落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健全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5. 组织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6. 组织协调知识产权涉外应对事项,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
  7. 组织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并管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
  8. 承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

职责:
为研究国际国内商务发展趋势和商务工作中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就我国商务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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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叶芊芊

最近更新:2015/5/18 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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