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编辑]
一、区域信息
中文名: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
建立时间:2012年9月22日
规划面积:3.64平方公里
二、发展规划
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将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和技术竞争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设施先进、配套完善、交通便利,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区域。
三、区域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国际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国际中转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6、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
8、港口作业
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政策保障
税收优惠政策
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保税监管政策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外汇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检验检疫政策
1、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但需要办理3C免办证明)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未做检验的,再输往非保税区时,需要实施检验
3、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4、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5、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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