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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式广告[编辑]


概述
“跟随式广告”(Product Placement),是指,把产品及其服务具有代表性的视听品牌符号融入影视或舞台作品中的一种广告方式,给观众留下相当的印象,以达到营销目的。

跟随特点

1、受众接受信息目的不明确,带着很强的随意性。

对约定式传播的受众来说,他们唯一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一心一意地接受信息,全神贯注,身心都是全情投入,有着很强的排他性。而在伴随式传播中,受众并不是在专注地唯一地完成接受信息传播这一项工作,他们往往同时在完成两项或者以上的工作,接受信息传播只是这几项工作中的一项,而且,绝大多数时候接受信息只是他们多项工作中一项辅助性的,次要的工作,捎带着完成。

这种接受信息的不确定性,这种没有明确目的的、没有规定的情境的传播对受众来说,其选择带着很浓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这就很有点像逛大街,漫无目的,信步而行。他们随时随地可能开始,也随时随地可能结束接收信息的工作,可以随意地不停地选择合适的媒体,甚至随意地选择转而开始做其他工作。

当然,这种随意性不是说受众心目中没有信息的接受期待,事实上他们都是希望得到自己想要得信息的,问题在于在那些特定的场合中,他们并不清楚自己想要得东西可以从什么地方得到,他们找不到可以完成传播契约的对象。就如同俗话说的,买的找不到卖的。这种信息传播两端的脱节和隔离,是造成伴随式传播的主要原因。或者我们可以说,伴随式传播正是因应这种客观的,略为尴尬的现状而存在的。

2、平等、软性、流畅

如果我们把信息的传播比喻成一种商业买卖关系的话,那么传播者和受众都在按照各自认可的方式寻找着对方,在这一场交易中,双方建立亲密无间的,顺畅熨贴的相互关系至为关键,在做生意的人看来,“和气生财”。而对传播学来说,在伴随式传播中,建立平等、软性、流畅的传播语态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这么说,不仅仅是说在伴随式传播中,行云流水般的语态更能够打动人,更容易入耳入心。有道是“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一个传统的观念,在以往很久的传播实践中,我们惯常会采用填鸭式的灌输。我们习惯于把自己放在一个居高临下的高位,俯瞰芸芸众生,说的好听点是把自己看成信息的占有者,发布者,然后以一个权威身份采用比较生硬的、单向的、灌输式的方式传播。在这样的情况下,主观愿望是一回事,实际效果又是另外一回事。而真正让受众把媒介当成是自己的伙伴,把节目当成了可以信赖的朋友、可以倾诉的至交,是伴随式传播。

3、碎片化

所谓伴随式传播的碎片化是指在传播内容的处理上,尽可能地划小结构单位,使之更有利于受众的接收。然而,碎片化的概念也有个缺陷,那就是容易产生歧义。以为是把一个完整的信息故意打散,化整为零,弄得七零八落。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尽管我们进行碎片化处理,但相对来说,每个信息单元都是相对完整的,其要素都是齐全的,观点也是自圆其说的,不存在缺损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缺损的方式来粉碎信息,来达到使得信息本身简洁明快目的。碎片化应该是把原本较为巨大的,头绪较多,甚至存在某些水分的信息单元压缩了,整理了,把一些不重要的枝枝杈杈砍去,把水分挤干。形成简洁明快,短小精悍的构成单元。从这个意义上说,伴随式传播的碎片化更适宜称作蜂巢式结构。

4、缺乏交互性

在伴随式传播的过程中,由于接收信息的场所、时间的特殊性,由于受众同时需要完成几项工作,所以他们在接收信息时,不可能全情投入,对他们而言,虽然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性,但是,总体而言,还是被动的,有什么看什么,有什么听什么,听完了,看完了,过程也就结束了。即便是对其中某些信息有欲望想进一步了解掌握,可是囿于条件所限,无法完成。如果自己有了什么观点需要发表,同样也难于做到。打电话可能有号码的问题,也有拨号的问题。发微博,微信也有受到限制。

约定式传播与伴随式传播的分析

1、约定式传播

所谓约定式传播是指规定情境的传播。就受众而言,他们在传播链接中,处在一种定时定量定向的接受状态。在这种传播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存在明确的契约关系。双方通过某种形式达成各自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协议。协议中首先提出要约,然后是承诺。在传播中,要约既是受众的目的要求,也是传播者能够提供内容的承诺。反过来也是一样,传播者提供了受众需要的内容之后他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两者互为权利和义务。

比较典型的约定式传播住要有报纸、电影等。受众必须化钱购买阅读、观看权,然后在一定得场合比如电影院里接受传播。很显然,在这种传播方式中,受众购买传播之前就非常清楚他们需要而且能够得到什么样的信息,信息传播双方已经就所传播信息的内容和接收方式达成了协议。

2、伴随式传播

伴随式传播是一种非规定情境的传播。传播者与受众相互间没有约定的关系。伴随式传播与约定式传播一样,它所传播的内容也是有目标受众的,受众获取这样的内容也是需要一定的技术条件的,但是,传播者并没有规定取得内容的门槛和条件,他们的工作是负责采集制作信息,并这些内容发布出去而已。受众对这些内容可以任意取用,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包括支付任何费用。很显然,与约定式传播不同的是,在伴随式传播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没有紧密地契约关系。传播者所传播的内容始终忠实地伴随在受众左右,随时提供给受众享用。从这个角度说,伴随式节目就像空气,就像大江大河里的流水。

3、在一定的条件下,约定式传播与伴随式传播相互渗透相互转换

如前所述,书籍、报纸、杂志、电影大部分都是约定式的,也有一些是伴随式的,比如有一些刊物有些报纸,采用的是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如地铁报,一些公共场所说提供的免费阅读杂志等。即便是典型的约定式传播的书籍,也有些例外的情况。我们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购买书籍,已经完成了与传播者之间的某些契约,但是,在实际获取这些书籍杂志上的信息时,又可能采用了非约定的方式即不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来完成。古人读书有所谓的三上“枕上”“马上”“厕上”。说读书可以在睡觉之前,在骑马旅行的马背上,还可以在出恭的时候,显然,这时候主人要做主要事情不是读书,而是别的什么事情,在这种情形下完成的传播又是典型的伴随式传播。

由此可见,约定式和伴随式都是相对来说的,并非一成不变。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两种传播方式其实可以相互转换。比如传统的课堂教学或者讲座,这是一种约定式的传播,都是事先得到通知,从不同的地点集中到某个地方完成的。但是也可能变成伴随式的传播,比如有人在听课时候,边听边玩手机,织围脖,发微信,说个悄悄话之类的,这些人的主要工作不是听课,听课只是他们那个时候所做工作当中的一种,教师的授课就变成一种伴随式的传播。

就目前情形而言,电视,广播等大部分节目也都是约定式的。自然,这方面,文艺类的比较多一些,像电视剧,电影,娱乐性节目等等。像全盛时期的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一到大年除夕的8点钟,亿万人准时齐聚在电视机前收看,万人空巷,这就是典型的约定式传播。电视新闻节目也有约定式传播,而且约定的准确性很强,毫厘不爽,比如央视的《新闻联播》、央广的《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等等。

参考资料: 伴随式传播的特点以及广播伴随式节目制作若干问题 新浪微博: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53ebe0102ea7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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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曹爱民

最近更新:2015/11/24 3: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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