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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汇[编辑]


“网络炒汇”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指专门从事虚盘衍生金融产品跨境网络交易的平台。普遍做法是由境外投资公司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经境内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网罗境内居民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一种交易形式。一般情况,境内居民大多采用西联汇款的方式向境外邮寄一定数额的外汇作为保证金,就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将保证金放大几十倍甚至百倍进行外汇双向买卖。

目前网络炒汇主要有两种组织方式,一是代理商制,境外投资公司提供交易平台,并委托境内代理(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展境内投资者参与,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登陆境外网站完成注册、开户、交易的模式。二是现场交易制,境外投资公司委托境内代理人直接在境内租赁场地、设立办公地点、招募会员,推行会员制交易,与证券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在营业场所内完成交易。

可以说,目前居民从事网络炒汇的时机尚未成熟,因为在网络炒汇交易及监管中尚存在诸多问题,这必然会给网络炒汇者带来严重的风险和危害。首先是网络炒汇交易缺少法律保护。

1994年证监会、公安部、外汇局、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出台文件中明确规定凡未经证监会和外汇局批准,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都属违法行为。由此可见,从事“网络炒汇”交易双方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资金的安全更无法保证。其次,投资者资金面临交易风险。

投资者签订合同的对方是“网络炒汇”公司工作人员,而不是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公司。如交易中发生纠纷,与境外投资公司和境内中介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公司责任会推卸给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承担。另外境内网络炒汇公司的合作伙伴均为境外机构,我国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公司控制。

据调查,一些网络炒汇公司所声称的境外合作公司在国内没有工商登记及驻华机构,有的境外公司直接利用互联网宣传,指导投资者按照网站要求,向境外办理汇款,进行炒汇,使监管产生“真空地带”。第三,相关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有待明确。目前外汇管理的首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但在实际打击处罚网络炒汇时,很难从法规中找到适用的处罚依据,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认定较难,工商和公安部门也很难找出相对应的处罚依据及标准。

对网络炒汇中涉及的资金流动、网上交易等无直接对应关系的交易行为,如何取得证据、固定证据、认定证据,如何认定无法落实交易另一方的行为,都需要在法规中给予进一步明确。

网络炒汇发展快速,这其中有很重要的技术性原因。在通常的外汇交易系统中有三种模型:下单交易、询价交易、直接点击交易;而在市场上的外汇交易一般又存在三种方式:限价交易、限时交易、点差交易。从效率上讲,直接点击交易肯定胜过下单交易和询价交易,而点差交易又比限价交易和限时交易更机动灵活,风险可控性高。在网络炒汇平台出现以前,能够直击操盘的只有银行或坐市商的操盘手,投资者只能采取下单交易或询价交易,这无疑会降低效率并贻误战机。而电子商务的出现,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设计日益成熟之后,专门为投资者设计的网络操作平台可以使投资者本人直接操盘进行点击式交易,而且既可以限价、限时,更可以进行通过银行交易平台难以操作的点差式交易(在波动幅度很小的区间内随时买卖)。所以,它是交易手段的革命。

参考资料: http://abc.wm23.com/chejianxin/ http://blog.sina.com.cn/chejianxinboke http://www.gdmnk.com
扩展阅读: http://www.gdmnk.com http://www.dgboya120.com http://www.fswj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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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车剑鑫

最近更新:2012/3/19 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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