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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原论[编辑]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和规范民事主体以电子方式进行民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法律角度看,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作为一种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活动,仍然应由私法调整,但当事人进行商务活动的手段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是革命性的,因此,法律的规则就要发生变化。电子商务是当事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总称。传统法律因应电子商务的需要,进行更新的结果诞生了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原论特点归纳如下:

第一,厘清基础理论,构筑从传统法到电子商务法的桥梁。

第二,跟进先进立法。

第三,反对标新立异。

第四,体系完整,内容一致。

参考资料: 1. 图书《电子商务法原论》 .
扩展阅读: 1 《电子商务法原论》,齐爱民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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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司徒锐龙

最近更新:2012/10/31 13: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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