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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编辑]


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后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

1简介定义 (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

解禁: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解除禁止)。“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场的流通股数,非流通股完全变成了流通股。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通常来说大小非解禁股价应下跌,因为会增加卖盘打压股价;但假如大小非 大小非漫画

解禁之后,其解禁的股份不一定会立刻抛出来而且如果市场上的资金非常充裕,那么某只股票有大量解禁股票抛出,反而会吸引部分资金的关注,比如氯碱化工年初的时候有大量大小非解禁股份上市,从解禁当日开始连续放量上涨!

关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时间关没有明确的确定,只是业内一种通俗的说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

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不过,经历2007年的股改洗礼,越来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经或即将解禁流通,这些大股东们增持还是减持公司股票,能相当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减持政策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推出,旨在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的减持行为。《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尊重国有股股东的经营自主权,一定比例和数量范围内的国有股交易将由国有股东自主决定;国有股转让原则上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转让价格的确定,要充分利用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

《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予了一定的自主空间, 可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企业自主决定,而不再需要国资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根据《管理办法》,涉及到国有控股公司,只要转让后不丧失国有控股权,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此外,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年。也就是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

大小非

在股改之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其变更、流转主要发生在法人股股东之间,转让方式基本上是场外协议转让;定价方面,基本遵循不得低于净资产的原则;在管理方式上,凡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都要报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批准。

专家分析:之所以在减持期限上以三年为限,是因为一般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的任期为三年;而5%比例的制定则借鉴了证监会的有关规则,但同时又弥补原有政策的漏洞,明确了5%指的是实际控制人减持所持股份的概念,而不只是单一股东。此前,证监会2005年9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股改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所谓“大非”、“小非”的减持确立了明确的规则。所谓“大非”,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上的限售流通股,在股改两年以后方可流通;“小非”则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下的限制流通股,在股改一年后即可流通。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遗留问题,在“大非、小非”解禁问题上,各级国资委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难以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需求决定国有股减持的节奏,以免造成“冲击”市场的口实;另一方面又要切实防止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进行股价操纵。

国有参股企业

对于市场人士关于上市公司国企大股东解禁后大量套现的担忧,国资委人士认为“这是一种过虑”,“国有参股企业可能会多抛一些,国有控股企业怎么会卖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往往是其主业板块,股改之后送掉这么多还担心控制力不够呢,如果主业它都抛掉了,企业还能做什么呢?”国资委有关人士指出,对于A股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来说,运营公司获得公司市值的不断上升,其价值大于减持套利兑现的效用。违规减持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但一些大小非却接二连三地违规减持。

分析人士指出,大小非屡屡以身试法,其根本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除了监管制度需要加强完善外,投资者在选择品种种时首先应回避面临大小非大额解禁的个股,其次还应考察个股质地。

限售承诺

一般来说, 当市场面临高估值风险时,大股东的抛售动力较强,市场估值相对合理时,大股东更倾向于选择持有股票。在A股市场估值水平已趋合理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大小非”股东出于各种考虑,开始主动选择继续持有解禁股票。自2008年6月18日三一重工首先发布控股股东减持承诺以来,至2008年8月已有近40家公司的股东宣布主动延长持股的限售期。

限制是强制性的,其背后有行政权力保障其实施,往往是监管层为了某种目的而对于某种行为作出的强制性的禁止规定。以股改为例,一般情况下,股改的法定限售期是12个月,这就属于限制。而承诺则是非强制性,它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以社会舆论和违约责任保障其实施。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股改时,做出的超过法定限售期而做出的不卖出股票的许诺,就属于承诺。由于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较大,从稳定股价的角度来说,适当延长禁售期的时间,有助于控制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增强投资者预期,稳定市价。因此,许多非流通股股东在法定承诺之外,作出了特别承诺,在法定禁售期之外延长了禁售非流通股的期间。

除了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上市公司大股东还有那些违反股改时间承诺的方式?而这些行为,管理层又将如何进行限制呢?一般而言大股东转让限售股票的方式至少有:交易所集中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划拨、司法判决、继承、赠与等七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股东在做出股改承诺时,只是强调解禁时间,而对于解禁方式的规定往往比较模糊,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解释成不通过二级市场解禁,或者是不通过交易系统转让。问题在于,一旦上市公司大股东将手中受限制股票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是不受原股东承诺的限售时间限制,这就可能导致这些限售股曲线进入二级市场。如违反限售期承诺出售股份,则可能引起两种法律后果:一是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的违反,实质是违背了其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对此可比照《证券法》第47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将其超限出售股份所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二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违反承诺行为,可能对持有股票的流通股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因为在限售期内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流通股不能流通的预期,违规流通的限售股也增加了市场的股票供给,对股价造成了影响,如果从因果关系上确认非流通股股东的违反限售承诺行为给流通股股东权益造成了损害,则非流通股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daMFhBcOxnLPlC_loPpnmHMmcYLk9S8rMYiBoV8serDU_FJdK7lAfKdmSNVm7clVlzJhZDyxyy9IiwWImdHmfK
扩展阅读: http://iask.sina.com.cn/b/14085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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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李巧

最近更新:2013/10/26 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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